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53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所需条件见《2023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2。
二、引进待遇
(一)招聘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副高级及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
(三)在肥无自有住房的正高级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公积金双倍贷款等政策。
三、引进条件
引进人员除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条件外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特点,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岗位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为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中央或省属企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属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生可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引进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表(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及引进岗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格式:“应聘急需紧缺人才+姓名+手机号+报考单位+岗位代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须按照公告规定,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材料,网络报名须提供引进岗位条件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须提供引进岗位条件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具体如下:
1.《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1)、《2023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分自规局、 审计局、教育局、市属高校、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四类,请考生下载填报时注意报名表类型)。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岗位条件所需的论文、业绩等其他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出专业测试通知,专业测试公告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引进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须统一出具带有明确考查结论的考察报告。
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接受派驻在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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